住建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完善四库一平台

发布时间:2016-05-20 15:32:46 点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建筑企业尤其要留意透露出来的以下两点信息。

第一、《通知》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住建部早在2014年就提出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究竟哪些行政审批项目会被取消和下放,让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有些省份已经实实在在在行动了,例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13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粤建办〔2016102号),将暂时停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和暂定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和暂定级资格、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等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接。

第二、《通知》强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能。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即完善四库一平台: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项目信息库、诚信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中强调了日常监管工作联动,这将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人员注册和资质挂靠将产生重大影响。

附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及时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制作并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任清单,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办事公开

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明确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监督。

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等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公开。

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让广大农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二是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和反馈力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知晓政策;要求地方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乡、镇、村负责不同阶段信息和结果公开;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管理制度,实现资金分配公开;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实现结果公开。

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按时向社会披露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编制《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重大政策出台发布前,要做好宣传预案,牵头起草司局应将文件通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公开发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关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照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有序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通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部办公厅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